§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狄重阳先生、财务总监赵 敏女士及财务部长王建保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361,062,031.69 | 3,758,680,735.72 | 16.0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317,393,356.46 | 1,318,761,615.56 | -0.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5610 | 2.5637 | -0.1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5,113,211.24 | 24.7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76 | 24.82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68,259.10 | -1,368,259.10 | -107.4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3 | -0.003 | -108.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2 | -0.002 | -105.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3 | -0.003 | -108.33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001 | -0.001 | 减少1.39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001 | -0.001 | 减少1.39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62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49,175.01 |
合计 | -334,555.0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1,38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上海东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4,805,838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西永兴化工有限公司 | 3,220,970 | 人民币普通股 |
冯国新 | 2,387,615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晓威 | 1,807,092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平 | 1,91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02,46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滨 | 1,011,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太原双凯化工有公司 | 711,976 | 人民币普通股 |
虞 蔚 | 689,733 | 人民币普通股 |
毛苏云 | 68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本报告期受金融危机影响,产品销售价格比同期大幅降低;原材料价格降幅有限,部分产品产量如PVC市场需求减少,导致收入减少,利润减少。
(2)由于银行贷款利率及贴现利率下调,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降低。
(3)货币资金及应付票据增加,主要是开据全额银行承兑汇票形成。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兰申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所持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出售。
(2)在前款承诺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所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布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价的150%;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上述股东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之日期间因分红、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导致股价发生除权除息情形,则上述出售价格之复权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布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价的150%。
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金融危机影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比上年同期相比降幅50%以上。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57号文《关于修改上市公司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狄重阳
2009年4月23日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