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跃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立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67,181,725.15 | 586,979,314.10 | -3.3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46,907,007.92 | 443,285,840.06 | 0.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48 | 2.46 | 0.8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091,543.23 | 64.8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2 | 42.86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21,167.86 | 3,621,167.86 | 23.8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 | 0.02 | 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6 | 0.006 | -6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2 | 0.02 | 25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81 | 0.81 | 增加0.1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26 | 0.26 | 减少0.4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9,189.97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2,248,471.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5,817.5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192.44 |
合计 | 2,470,286.7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1,05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13,629,781 | 人民币普通股 |
五丰行有限公司 | 4,941,53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大学 | 2,192,355 | 人民币普通股 |
NAM KWONG CEREALS OILS AND FOODSTUFFS COMPANY LIMITED | 438,471 | 人民币普通股 |
耿嘉琳 | 41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芳莹 | 348,005 | 人民币普通股 |
钟吉世 | 278,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志勇 | 251,770 | 人民币普通股 |
谢军 | 22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金玉良 | 214,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增加98.56%,系期货投资资产增加。
应收账款比年初减少48.51%,系收回上年度的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32.38%,系收回前期支付的保证金。
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38.12%,系采购大宗原料。
应付账款比年初减少52.35%,系支付货款。
预收账款比年初减少48.11%,系大宗原料实现收入。
营业收入与上年本期比减少29.97%,系减少了出口贸易。
营业成本与上年本期比减少32.36%,系减少了出口贸易。
财务费用与上年本期比减少82.96%,系短期借款减少。
投资收益与上年本期比增加464.09%,系委贷收益及期货投资收益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于200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其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规定,本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此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文
200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