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4月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会议相关资料于200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开披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6人,代表股份123,318,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730万股的36.5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与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家顺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法,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23,318,801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23,318,801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123,318,801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123,318,801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表决情况:123,318,801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1,484,558.1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4,148,455.82元,加上2007年度未分配利润404,743,746.07元, 200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442,079,848.41元。公司以年末股份总数337,3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0.6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1,924,500.00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420,155,348.41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123,318,801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23,318,801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年度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