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4月18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09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继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孙国建先生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孙金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会议提交的有关文件,对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表示同意。我们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孙金国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一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09-01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时。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会议将审议关于选举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原董事长孙国建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平煤集团提名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此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详细情况见2009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2、登记时间:
2009年5月1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办理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公司证券部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参加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晓东、王丹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24076
电话:0476-3324281、3328400
传真:0476-3328220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表决事项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选举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金国,男,1952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国电电力东北公司总经理,国电集团东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燃料有限公司工委主任,纪检组长,国电赤峰煤电运化筹建处主任。现任国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金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选举孙金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孙金国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孙金国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现有成员为六名,公司应补选董事会成员一名,由公司控股股东平煤集团提名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提名孙金国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还监督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此事项需提请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邵良杉 郭晓川 张海升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