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年4月28日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李永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3人,代表股份104,335,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5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02,894,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29%。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1,441,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
1、《关于终止2008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17,737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67%;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82,5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90%。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6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6%;反对680,2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1%;弃权94,9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3%。
3、《关于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8,405,3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3%;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94,9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3%。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8,405,3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3%;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94,9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3%。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405,3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3%;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94,9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3%。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405,3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3%;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94,9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3%。
(5)发行股份的转让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8,405,3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3%;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94,9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3%。
(6)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405,3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3%;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94,9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3%。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8,405,3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3%;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94,9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3%。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5,3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3%;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94,9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3%。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8,405,3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3%;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94,9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3%。
4、《关于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404,7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3%;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95,5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4%。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0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5%;反对680,2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1%;弃权95,5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4%。
6、《关于同意深圳市国资委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6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6%;反对680,2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1%;弃权94,9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3%。
7、《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国资委、李永明等4名公司管理人员签署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404,7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3%;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955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4%。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404,73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1.53%;反对682,5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7.43%;弃权95,5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4%。
9、《关于将深长城股份进行质押获取7亿元贷款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3,560,199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9.26%;反对680,2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65%;弃权95,5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09%。
(二)表决结果:全部通过,其中1-8项议案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第9项议案以普通决议的形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北群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