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郭京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551,205,964.32 | 5,064,007,261.64 | 9.6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903,545,960.19 | 1,897,312,248.89 | 0.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30 | 2.29 | 0.4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7,695,065.35 | 245.4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6 | 75.0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233,711.30 | 6,233,711.30 | -85.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 | 0.01 | -9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 | 0.01 | -88.89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 | 0.01 | -90.0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33 | 0.33 | 减少1.9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31 | 0.31 | 减少1.7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8,173.6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6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313.0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4,681.98 |
所得税影响额 | -42,637.45 |
合计 | 289,819.9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2,24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3,6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35,214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崇海 | 1,209,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成都长城实业公司 | 895,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2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捷达国际运输公司 | 599,248 | 人民币普通股 |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实业公司 | 561,44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东辉 | 5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成都工具研究所 | 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中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说明: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1)以资产认购阳之光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收购完成后,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阳之光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务及本次转让的铝加工业务、电子材料业务、电子元器件业务及辅助关联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收购完成后,保证与阳之光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2、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承诺:1)自阳之光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其拥有阳之光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收购完成后,保证与阳之光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3、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改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內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第四年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阳之光前3年经审计的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4、深圳市乳安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受让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深圳市乳安投资有限公司就该部分受让限售股份承诺遵守乳源阳之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及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限售承诺,承诺限售期内不转让。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乳安投资有限公司均未发生违反承诺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0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827,466,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2,746,678.80元,剩余利润45,601,778.89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明确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以上事项尚待公司2009年5月16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京平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