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在北京京城大厦413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0人,居伟民、吴幼光、杨华良、李扬、张宏久等5位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居伟民董事书面委托王东明董事长代行表决权,吴幼光董事书面委托笪新亚董事代行表决权,杨华良董事书面委托刘乐飞董事代行表决权,李扬独立董事书面委托李健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张宏久独立董事书面委托万寿义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由王东明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一)《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
(三)《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主体内容如下: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2009)审字第60469435_A0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8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为7,305,001,010.04元,基本每股收益1.10元。同时确认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172,563,989.68元。
200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扣除2008年股东现金分红后为4,970,639,897.60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1,143,203,887.28元(以母公司口径计算可供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公司按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617,256,398.97元;
2、按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617,256,398.97元;
3、按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617,256,398.97元;
(1-3项提取合计为1,851,769,196.91元)
4、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291,434,690.37元;
根据上市公司在现行会计准则核算条件下,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净收益部分,不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公允价值变动累计计入净收益扣减后,2008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9,274,627,211.08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3,315,233,800元,占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35.75%。2008年度未分配利润5,959,393,411.08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其中有限售条件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负责分发;无限售条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发。
(四)《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预案》
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无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阅。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根据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如下事项:
1、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2、2009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80万元。
此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阅。
(六)《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
根据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含公司控股子公司):
1、公司自营投资总金额在上年度净资产规模的80%以内;
2、公司权益类自营投资总金额在上年度净资产规模的30%以内;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完全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七)《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此预案(详见附件)经公司独立董事提前审阅,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董事分别回避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阅。
(二)《关于审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阅。
(四)《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阅。
(五)《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年报工作规程、自我评估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文件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成立信用交易管理部的议案》
信用交易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监管机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要求,负责落实有关工作、办理申请手续,以实现公司取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资格;积极跟踪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市场热点,适时推进金融期货、期权等信用交易产品;负责公司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新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工作,协调经纪业务管理部和营业部做好信用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等。
(八)《关于给王东明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王东明董事长作如下授权:
1、授权王东明董事长具有不超过2,000万元(实际成交额,含2,000万元,且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产处置权,上述资产处置仅限于车辆、小型房产的收购、出售;
2、以上授权范围不含关联交易;
3、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授权有效期一年。
(九)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09年5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华都饭店大观堂二楼召开(相关会议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200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之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8日
附件1:
公司200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对2009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较2008年主要增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销售、向关联方出售产品以及客户第三方存管服务费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收入
项目 | 预计收入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1 | 投资顾问咨询费 | 5亿元 | (2)公司向中信集团提供定向资产管理服务及养老基金投资顾问服务; (3)公司担任中信信托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基金及福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 | |
2 | 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的发行规模等无法预见,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中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保荐服务和承销服务,包括改制辅导,股权、债权以及私募结构性融资,上市保荐,收购,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 |
3 | 其他服务费 | 交易佣金 | 800万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中信集团的关联公司架设交易单元、代为下单执行交易指令等。 |
销售佣金 | 2000万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中信集团的关联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等。 | ||
股份配售佣金 | 相关业务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代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它中信集团的关联公司销售其持有的股份,根据股份配售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 | ||
销售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间市场向中信集团及其关联方销售债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以及代其销售相关产品,收取销售费。 | |||
服务费 | 80万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向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嘉华银行”)和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提供行政及相关服务。 | ||
4 | 利息收入 | 公司的自有资金以及客户保证金的存放规模难以预测,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自有资金存放在中信银行、中信嘉华银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经纪业务客户将保证金存放在中信银行;公司通过银行间市场与中信银行进买入返售等业务。 | |
5 | 房租 | 20万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出租房屋。 |
2、支出
项目 | 预计支出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1 | 房租 | 租用房屋、仓库及与之相关的租赁费、物业费、管理费、车位费、冷气保养费等 | 7450万元 |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承租中信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房屋,支付相关费用。其中,相关合约将于2009年续签。 |
2 | 服务费 | 销售费 | 1.5亿元 | 中信集团及其关联方利用自身的营销渠道,为公司销售相关产品,如,固定收益产品、固定收益理财产品、集合理财产品等。 |
投资顾问咨询费 | 1200万元 | 中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相关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 ||
第三方存管服务费 | 因证券市场状况、客户资产规模等因素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客户第三方存管协议,向其支付第三方存管服务费。 | ||
3 | 利息 | 资金拆借 | 因证券市场状况、货币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为满足公司对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将向中信银行拆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同时,还将通过银行间市场与中信银行进行卖出回购等业务,需要向其支付利息。 |
营运资金贷款 | 200万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将从中信嘉华银行贷款,作为日常的营运资金。 | ||
其它贷款 | 2万元 | 中信证券国际向部分职员提供了中信嘉华银行的特惠利率房屋贷款福利计划,支付相应利息。 | ||
4 | 佣金 | 4000万元 | 中信嘉华银行为零售银行客户提供股票买卖服务,实际股票买卖由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代办,根据协议,中信证券国际应向中信嘉华银行支付交易佣金回佣。 | |
5 | 通讯费用 | 30万元 | 公司为信诚基金架设交易单元,并收取交易佣金,按惯例,公司需向信诚基金支付通讯费用(注:该通讯费用将由信诚基金最终支付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
6 | 统一信息平台的相关费用 | 2680万元 | 为实现中信集团所属金融子公司的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规划建设了统一信息平台,从而为客户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2009年应支付费用共计2680万元,其中,统一信息平台建设费2400万元(注:公司2007年、2008年关联交易预算中均提及此项费用,但中信集团一直未向公司收取)、共享公用子系统服务费用250万元、场地费30万元。 | |
中信金融网的相关费用 | 365万元 | 包括:通讯费、安全保障服务费、硬件维护费、运行费、中信金融超市项目建设费用等。 | ||
网络租用费及服务费 | 565万元 | (1)公司租用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的电路,组建公司内部企业网通信平台,以满足公司集中交易、清算、财务和其他日常办公的通信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租用中信集团关联公司的网络数据线及监控设备。 | ||
95558资源占用费 | 1.5万元 | 公司及子公司应向中信集团交纳由其代为垫付的2008年度95558资源占用费1.5万元。 | ||
内审服务费 | 100万元 |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要求,2009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将继续聘请中信嘉华银行为内审服务机构,相应支付内审服务费。 | ||
劳务外包服务费 | 75万元 | 2009年,中信嘉华银行将委派一名职员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工作,预计2009年中信证券国际将向中信嘉华银行支付劳务外包服务费。次年的合约将于2009年续签。 | ||
培训费 | 125万元 |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加中信集团的教育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2)中信嘉华银行不定期邀请中信证券国际参加其举办的职员培训课程。 | ||
保险费 | 人均保费为1120元/人·年 | 公司选择信诚人寿承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和交通意外险,具体缴纳的保费将以实际参保人数计算。 | ||
房费、会议费 | 150万元 | 公司可能在中信集团关联公司经营的酒店召开会议。 | ||
场租费 | 40万元 | 公司可能继续租用国家体育馆(鸟巢)热身场作为公司全系统内运动会的比赛场地,该场地由中信集团的关联方管理。 | ||
装修费 | 450万元 | 聘请中信室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办公区的设计和装修。 | ||
计划生育奖励基金 | 5元/人 | 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隶属中信集团管理,中信集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签署《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缴付“计划生育奖励基金”,该基金按5元/人的标准缴纳,用于计划生育奖励费用,公司具体缴纳的计划生育奖励基金将以公司在京女职工的实际人数计算。 | ||
汽油费 | 不超过9万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将从中信集团的关联公司购买汽油票,以支付公司公车的汽油费。 | ||
广告费 | 200万元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签署《2009年中超联赛场地广告合同订单》,2009年向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支付200万元场地广告费用。 |
3、其它
项目 | 预计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1 | 买入或卖出关联方的相关证券产品 | 累计买入或卖出金额均不超过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 | 1、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中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债券等; 2、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中信信托出售信托产品,该信托产品系公司先行购买的中信信托发行的产品。 |
2 | 作为优先级投资者购买关联方的产品 | 未知市场容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通过中信信托平台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并作为优先级投资者购买该信托产品。由于该产品在推广阶段,未知市场容量,届时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认购规模,2009年购买金额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 |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 | 16亿元 | 向中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出售信托产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
4 | 投资收益或亏损 | 因相关产品情况、未来证券市场情况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子公司因购买关联方产品,或向关联方出售产品,而将可能产生的投资收益或亏损。 |
4、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根据中信集团的规定,公司及公司使用“中信”、“CITIC”商标的子公司均需与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预计2009年中信集团将不向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收取商标使用费。
(二)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收入
项目 | 预计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1 | 投资顾问咨询费 | 2.1亿元 | 200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资管”)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服务,此外,公司还将担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基金及福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 |
2 | 交易佣金 | 1250万元 | 公司为人寿资管架设交易单元,收取交易佣金。 |
3 | 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的发行规模等无法预见,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保荐服务和承销服务,而收取的相关费用。 |
4 | 销售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间市场向人寿资管销售债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产品,收取销售费。 |
2、支出
项目 | 预计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1 | 销售费 | 5000万元 | 人寿资管利用其自身的营销渠道,为公司销售相关产品,如,固定收益产品、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等,公司为此支付销售费用。 |
2 | 通讯费 | 40万元 | 公司为人寿资管架设交易单元,并收取交易佣金,按惯例,公司需向人寿资管支付通讯费用(注:该通讯费用将由人寿资管最终支付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3、其它
项目 | 预计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1 | 出售产品 | 不超过10亿元 | 公司向人寿资管出售产品,如,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含固定收益类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 |
2 | 投资收益或亏损 | 因相关产品情况、未来证券市场情况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子公司因向人寿资管出售产品,而将可能取得投资收益或亏损。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介绍
1、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23.45%的股权,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79年10月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现任法人代表为孔丹先生,注册资本为300亿元人民币。
2、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中信室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
4、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拥有国家体育馆(鸟巢)及附属场馆40年的特许经营权,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系直属中信国安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足球俱乐部,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介绍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4.87%的股权,于1996 年8月成立,现任法人代表为杨超先生,注册资本46亿元,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8.14%的股权,于2003年6月成立,现任法人代表为杨超先生,注册资本28,264,705,000元,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相关交易,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
2、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表决,并出具独立意见;
2、2009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此三家股东的关联公司将分别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新签及续签相关协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文件。
2009年4月28日
附件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编号:[2009]003
本人作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提高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相关预案的表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在表决过程中关联方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据此,本人就《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之关联交易发表同意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姓氏笔画为序)
万寿义先生、王彩俊先生、冯祖新先生、
张宏久先生、李 扬先生、李 健女士
2009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09-0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在北京京城大厦409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张耀监事未现场参会,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行表决权。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冯征先生主持,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8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预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1、《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预案》,并就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就公司2009年第一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09年第一度报告后,对公司2009年第一度报告无异议。
2、《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稽核工作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09-0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定于2009年5月25日在北京召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题
会议将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题: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
4、《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8、《关于预计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09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全文登载。
二、会议时间:2009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30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华都饭店大观堂二楼
三、非股东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股东出席方式
1、股东资格
凡截止2009年5月20日下午3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登记办法
拟出席会议股东可以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00004)
邮编:100004
传真:010-84588151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办理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还应传真或邮寄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3、登记截止日: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五、其他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010-84868330、84588071
传真:010-84588151
联系人:曲先生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0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