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马兴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冬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义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526,229,458.72 | 4,208,585,463.14 | 7.5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025,187,970.65 | 2,916,114,826.51 | 3.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958 | 3.815 | 3.7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7,086,829.78 | 124.3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40 | 125.81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9,073,144.14 | 109,073,144.14 | 79.0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43 | 0.143 | 78.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43 | 0.143 | 76.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43 | 0.143 | 78.75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61 | 3.61 | 增加1.0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61 | 3.61 | 增加1.00个百分点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8,11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 | 255,431,202 | 人民币普通股 |
许燕君 | 17,906,676 | 人民币普通股 |
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 | 17,906,676 | 人民币普通股 |
许冬瑾 | 17,906,673 | 人民币普通股 |
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7,906,67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 | 16,207,699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9,517,49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177,55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816,65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67,3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19,000.00万元,增长33.3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增长迅速,经营资金需求增加,贷款相应增加;
2)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438.23万元,增长100.78%,主要系上年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所致;
3)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6,353.55万元,增长80.12%,主要系报告期内中药饮片和外购中药材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
4)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8,449.15万元,增长76.78%,主要系报告期内中药饮片和外购中药材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相应增加营业成本;
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43.19万元,增长44.73%,主要系报告期内职工福利费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35.07万元,增长218.27%,主要系报告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较大幅度增加;
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302.22万元,下降54.26%,主要系公司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上年同期为按成本法核算,报告期为按权益法核算所致;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815.81万元,增长79.06%,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大幅度增长;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935.07万元,增长124.33%,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大幅度增长,销售收到的货款相应增加;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6,402.13万元,增长95.25%,主要系上年同期投入康美中医院工程项目、中药物流配送中心工程项目、成都康美中药饮片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购置土地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562.62万元,增长44.64%,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部分银行借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中药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1,000,000,000.00元投资该项目,项目累计投入758,863,620.00元,其中:固定投资506,405,620.00元,配套流动资金252,458,000.00元,占投入75.89%。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
(2)康美中医院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221,709,710.00元投资该项目,工程累计投入172,959,710.00元,占投入78.01%。
该项目公司已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
(3)成都康美中药饮片生产基地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221,082,384.00元投资该项目,工程累计投入89,900,062.00元,占投入44.66%。
该项目公司已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中。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
(4)深圳办公楼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180,000,000.00元投资该项目,工程累计投入87,500,000.00元,占投入48.61%。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主要是由于公司中药饮片和中药材贸易有较好增长所致。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严格执行。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兴田
200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09-020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权证代码:580023 权证简称:康美CWB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08康美债”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08康美债”按票面金额从 2008 年5月8日起至 2009 年5月 7日止计算年度利息,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0.8%;
2、每手“08康美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8元(含税);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09 年5月7日;
4、除息日为 2009 年5月8日;
5、兑息日为 2009年5月8日。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8年 5 月8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至 2009年 5月7日将满一年,根据《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公司债券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确定“08康美债”的票面利率为 0.8%。每手“08康美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8元(含税)。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09 年5月7日;
2、除息日为 2009 年5月8日;
3、兑息日为 2009 年5月8日。
三、付息对象
截止 2009 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康美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08康美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康美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年度利息。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康美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兑息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08康美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2008年5月 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0663)2917777—8006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