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合并新增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后,攀钢钢钒股票将自2009年5月6日起恢复交易,并于当日放开涨跌幅限制。攀钢钢钒股票当日不计入指数,并于次一交易日起重新计入指数。
2、根据《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以下简称“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及《鞍钢集团关于攀钢集团整体上市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方案公告》,鞍钢集团已在2009年4月27日向除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鞍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外的有选择权股东派发了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采取权利锁定股东账户的方式,除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形外,该等权利不得转让;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日期为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攀钢钢钒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代码为038011,简称为攀钢AGP1)的行权价格为10.55元/股;攀渝钛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代码为038012,简称为攀钢AGP2)、长城股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代码为038013,简称为攀钢AGP3)的行权价格均为8.73元/股。
3、投资者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需持有攀钢钢钒股票,方可行使不高于其所持攀钢钢钒股票数量及现金选择权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投资者可在权利存续期内卖出股票并在行权前购回,但若[(卖出价格-相关税费)-(购回价格+相关税费)] <0,则投资者将出现投资损失;若投资者在权利存续期内卖出股票且在申报时未持有与所持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相等数量的攀钢钢钒股票,则超出其所持股票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无法行权。
4、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存续期内,现金选择权相关各方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已有承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买卖攀钢钢钒股票。
5、自2009年5月6日起买入攀钢钢钒股票的新投资者无法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自2009年5月6日起增持攀钢钢钒股票的原投资者,其增持部分也无法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钢钒”或“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攀渝钛业”)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股份”)之换股程序已完成,公司因本次换股合并新增的股攀钢钢钒股份拟于2009年5月6日上市流通,攀钢钢钒股票拟于2009年5月6日恢复交易。
基于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于2008年报告期初即合并为一家公司的假设,按照攀钢钢钒本次合并完成后497,649.75万股股本和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三家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08年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备考攀钢钢钒2008年每股收益约为-0.19元。
吸收合并完成后,攀渝汰业、长钢股份于2009年5月6日终止上市,股东原持有的该两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已转换为攀钢钢钒的股份。
上述换股合并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前十名股东、吸收合并相关安排等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09年5月5日发布的《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5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