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通知情况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9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经披露。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6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锦先生主持大会,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25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伟、喻显彬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郭凯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因黄英女士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现同意增补郭凯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郭凯先生简历:
郭凯,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6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职于广汉北外医院内科、成都空军医院泌尿科、成都恩威集团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6%,在公司股票上市时做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作为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并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郭凯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