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6日上午10时在通化东宝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17名,代表股份134,367,8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68,571,948股的36.4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一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4,367,8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4,367,8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4,367,8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832,256.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562,176.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52,428.40元后,加上年度结存可分配利润212,221,089.47元,实际可分配的利润为 252,791,918.05元。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和申报以及开发新产品,需大量资金投入,为使公司获得更加稳定的发展, 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21,738,554.98元,本年度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68,571,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110,571,584.4股,转增后剩余资本公积金为511,166,970.58元。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 479,143,532.4股。该议案实施后,《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条款将予以修改。
同意134,367,8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134,367,8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
同意6,793,2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同意134,367,8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 号),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原“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的盈利年度,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同意134,367,8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威海东宝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134,117,8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250,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郭淑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