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本公司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本公司。
因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该公司向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本公司提起诉讼并获受理。
本公司曾于2008年7月3日就本诉讼进行披露。
二、裁决情况
近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9)金兰民执字第94号],对本案裁定如下:
查封本公司所有的兰溪市邑厉坛区凤凰邨19幢职工集体宿舍两幢及区公用设施。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金兰民执字第94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37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被告: 本公司、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逾期借款事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及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获受理。
本公司曾于2009年1月13日就本诉讼进行披露。
二、判决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送达的三份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号、3号、4号],对本案分别判决如下:
1、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并偿付该行截至2008年11月30日的逾期利息约672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偿。
2、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偿付该行截至2008年11月30日的逾期利息约471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偿。
3、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4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022万元;并偿付该行期内利息约28万元及逾期利息约488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偿。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号];
2、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号];
3、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4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38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雷艳华先生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因故申请辞去所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鉴于雷艳华先生的辞职会致使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因此在新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雷艳华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将尽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