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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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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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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2008年年报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2009年05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金化 公告编号:临2009-012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2008年年报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进行的年度报告审核意见以及部分媒体刊登的文章,现对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有关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2008年破产重整执行情况

      2008年为公司破产重整的第一年,公司在遭受全球金融危机的重大影响下,仍按重整计划执行,对相关债权进行了清偿,并顺利恢复了23万吨PVC装置的生产。现简要介绍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情况

      金牛能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承诺在2008年度内共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80亿元,代购原材料2.85亿元。为公司恢复生产和按期偿付债务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2、恢复生产及续建项目情况

      公司于2008年4月底顺利恢复生产,恢复生产以来,公司生产运营正常。续建的8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正在紧张实施,12万吨盐酸技改项目已经投产。

      3、债权受偿方案的执行情况

      2008年公司对应偿债权进行了清偿,对大额普通债权按11.33%的比例偿还,2008年应向债权人偿付19,861.29万元,已支付了 17,404.36万元;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尚未支付的2,456.93万元须对债权人身份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公司已经预留了该部分偿付资金。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沧井化工、沧骅化工以前年度内部交易无法抵消的说明

      1、 金牛化工2000年按照与日本合作方的有关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沧州沧井

      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条件,金牛化工在约定出资金额以外向沧井化工提供包括房产、机器设备等在内的固定资产共计28,417万元,在合作期限内供沧井化工使用,回报条件是沧井化工利润分配时,金牛化工按照出资比例再增加15%的收益分配权,同时合同约定,该部分资产所有权不属于沧井化工,在沧井化工结算或清算时按照当时状态归还金牛化工。 该部分资产在金牛化工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按照20年期限分期摊销,2007年度根据金牛化工进入破产程序后,该部分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在当期计提减值6,996万元,同时在2000年至2007年末共计摊销10,124万元,合计17,120万元。2008年沧井化工破产清算前,由于沧井化工纳入金牛化工合并范围,上述摊销和减值在合并时抵销,2008年度沧井化工破产不再纳入金牛化工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部分减值和累计摊销金额17,120万元需要在当期计入合并损益表的营业外支出科目,因此增加2008年度合并损益表营业外支出17,120万元。

      2、 金牛化工与沧井化工、沧骅化工内部往来款在以前年度计提减值2,442万元,

      在沧井化工、沧骅化工纳入金牛化工的合并范围时予以抵销,2008年度由于上述子公司破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影响金额在当期计入合并损益表的营业外支出科目。

      3、金牛化工不存在应于以前年度确认损失而未予确认的情况。

      (三)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沧井化工、沧骅化工计提减值损失的说明

      1、 截至2007年12月31日,由于沧骅化工一直处于停建状态,且在预期未来没

      有复工计划,根据金牛化工与沧州市政府、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四方签订的《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以下简称《重组协议》)3.3.3条规定,“各方同意,沧骅化工进行清算后注销,丙方将重新规划沧骅化工40万吨PVC工程在建项目。”并基于其财务状况,金牛化工对沧骅化工的投资收回可能性极小,因此在2007年12月31日已计提全额减值准备。

      2、 沧井化工于2007年度停产,截止2007年12月31日审计后净资产为3,114

      万元。根据《重组协议》3.2.3条规定,“各方同意并支持沧井化工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由于沧井化工拥有的23万吨PVC生产线为金牛化工持续生产的核心资产,沧井化工经过破产重整或债务豁免,减轻债务负担,恢复生产后,可实现持续经营,金牛化工对沧井化工的投资可收回性较大,因此在2007年12月31日未全额计提减值,长期投资-沧井化工余额为1,855万元。

      2008年沧井化工进入破产程序后,未按计划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整协议,未能

      按照计划进行重整或债务豁免,进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法院批准的财产处置方案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方案债权清偿率为零,金牛化工的投资无法收回,故在本期计提减值1,855万元。

      (四)6万吨PVC装置资产处置情况说明

      公司2008年度对相对落后且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6万吨PVC装置进行处置,该部分设备在处置前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折旧,不存在将以前年度未计提折旧而本期一次性确认处置损失的情况,该装置固定资产原值32,808.52万元,截止2008年处置前共计提折旧21,214.04万元,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为11,594.48万元,以前年度计提减值7,682.83万元,处置前该装置账面价值为3,911.65万元。这其中公司仍能再利用的账面价值979.49万元的离子膜设备未处置,其他设备通过招标拍卖形式确定价格为2301万元,资产拍卖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631.16万元计入搬迁处置损失。

      (五)公司对原沧化集团及深圳贵速兴公司计提坏账说明

      1、对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计提坏账67,019万元的情况说明

      ①金牛化工应收沧化集团的其他应收款67,019万元为以前年度沧化集团占用原沧化股份资金,在2007年度沧化集团进入破产程序,金牛化工向沧化集团申报该项债权,获得沧化集团破产管理人确认;同时沧化集团为金牛化工的67,019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抵押物为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沧化集团破产时,金牛化工欠付67,019万元的债权人向沧化集团申报债权,要求以沧化集团提供抵押担保的土地进行还债,该部分债权获得沧化集团破产管理人确认。

      但该宗土地被沧州市政府收回,为保障抵押权人利益,沧州市政府批准以沧化集

      团提供抵押的该宗土地处置收益为金牛化工偿还上述67,019万元借款,公司在接到政府批示后,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将“应收账款---沧化集团”与10家债权人的借款及利息进行抵消,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②截止2008年12月24日,金牛化工需要按照重整计划履行第一期偿债义务,由于恶化的经济形势及房地产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在2007年度经沧州市批准的以沧化集团设定抵押担保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收益代替金牛化工偿还67,019万元借款事项由于土地未按计划变现而未实现,金牛化工的债权人向金牛化工主张权利,要求金牛化工按照普通债权偿还比例,按照重整计划履行偿债义务,为避免不按重整计划履行偿债义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金牛化工按照重整计划向有关债权人偿付债务。金牛化工向有关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比例还债后,将不再承担其他义务。

      ③金牛化工欠付67,019万元的债权人对沧化集团存在追偿剩余债权的权利,成为沧化集团的债权人。金牛化工在按照重整计划履行完偿债义务后,不再对剩余债务承担义务,沧化集团也不会因偿还抵押担保债务的剩余金额而对金牛化工形成债权,因此金牛化工应收沧化集团的其他应收款67,019万元只能作为普通大额债权向沧化集团主张权利,根据沧化集团的资产、负债状况,其破产财产在偿还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后,已无剩余财产向普通大额债权人偿还债务,金牛化工应收沧化集团的金牛化工偿还67,019万元可收回性极小,因此在2008年度计提全额坏账。

      2、公司2008年度对深圳贵塑兴计提18447万元坏账准备的说明

      截止2007年12月31日,金牛化工应收深圳贵塑兴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8,447

      万元,按照深圳贵速与沧化股份签订的《协议书》,深圳贵速持有沧化股份法人股5000万股(该股权已向有关银行1.22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深圳贵速承诺为贵塑兴还款作保证,如贵速兴不能如期偿还该款,深圳贵速将代其垫付。2007年12月31日,金牛化工二级股票市场收盘价格为5.16元/股,深圳贵速所持股票变现后具有偿还能力。所以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而未计提全额坏账准备。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深圳贵速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尚未变现,金牛化工二级

      股票市场收盘价格已跌至2.28元/股,深圳贵速股票变现后尚不足偿还有质押担保的贷款,故对此笔欠款不具有偿还能力,且根据海岳律师事务所对贵速兴的调查报告深圳贵塑兴本身不具有偿还能力,依此判断,金牛化工收回欠款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在2008年12月31日计提全额坏账准备。

      (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08 年7月2日公司曾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因全球金融危机和我国A股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等影响,公司董事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导致重组事宜未能如期进行。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对重组事宜核实如下:

      1、经征询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没有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协议或意向。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