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2日上午9:30在浙江象山西周华翔山庄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0名,持有(代理)股份164,417,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表决结果:同意 164,417,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4,417,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4,417,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4,417,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417,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417,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39,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周晓峰、华翔集团、金良凯和杨军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417,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417,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於树立先生代表四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08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王震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