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41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35万股,发行的价格为11.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30.25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39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5.25万元,全部用于“大功率镍氢动力电池扩产后续投入及镍锌动力电池生产线”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2009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大功率镍氢动力电池扩产后续投入及镍锌动力电池生产线”中“镍锌动力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由原湖南省益阳市朝阳开发区高科技园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变更项目建设地点的原因
1、科力远收购长沙和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后, 科力远管理总部和研发中心均已搬迁至长沙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本次“镍锌动力电池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长沙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更好地接近并利用公司管理总部和研发中心资源。
2、科力远收购长沙和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后,在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拥有221,885.49平方米的土地和建筑总面积为31,989.23平方米的房产。本次“镍锌动力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变更至长沙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具有现实可行条件。
3、长沙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省长沙市河西先导区的核心区,其将承担起先导区产业发展的重任,统筹先导区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开发区投资的企业,除可以继续享受国家、省、市给予的国家级高新区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先导区的鼓励政策和投资服务。本次“镍锌动力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变更至长沙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有利于享受更多的政府支持政策。
4、“镍锌动力电池生产线”项目合作方为国外企业,选址在长沙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位居省会中心长沙,交通、运输便利,较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更具地理优势。
三、项目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镍锌动力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公司对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并更加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效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公司对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该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建设内容,并更加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对现有资源的整合,该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建设内容,并更加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六、项目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赵诚、王韬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宜出具了保荐意见,认为:本次 “镍锌动力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的变更,除实施地点的变更外,不涉及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构成的变更,并且有利于科力远内部资源的整合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科力远本次“镍锌动力电池生产线”实施地点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