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5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2015年商品混凝土发展战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和爱尔兰CRH公司的资金、管理、技术、人才优势,积极推进水泥产业一体化进程;依据国际先进标准进行水泥产品深加工业务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和商品混凝土营销中心,全力打造“亚泰商品混凝土鼎鹿牌”驰名商标,通过水泥产业一体化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亚泰集团整体盈利能力。
(二)战略目标
到2015年,亚泰集团商品混凝土业务主要战略目标如下:
产量:商品混凝土(含砂浆)总产量3,000万立方米,骨料总产量3,000万立方米。
营业收入:100亿元。
(三)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计划总投资35亿元,资金来源分别为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亚泰集团和爱尔兰CRH公司共同投入资金。
2、产能扩张
通过新建、收购和参股方式,在长春、吉林、哈尔滨和沈阳等中心城市创建5个商品混凝土龙头企业,并建立3—5个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骨料基地,适时将业务辐射至周边二级城市,相应建立商品混凝土企业和骨料基地。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贷款提保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水泥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的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分别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为3亿元,期限为10年;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及处置工业废弃物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为3亿元,期限为10年。截止2009年3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5.7%。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299,865万元,占公司200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332,803,651.94元的56.23%。
此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94%)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公司经营班子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论证,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期限自2009年5月12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09-02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意向收购长春市金世纪
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水泥产业一体化进程,体现公司水泥产业链协同效应,根据公司2009年—2015年商品混凝土发展战略规划,2009年5月12日,公司与长春市金世纪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纪商混”)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公司拟以收购资产或股权的方式与金世纪商混进行合作,现将金世纪商混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金世纪商混成立于2001年4月6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沛,经营地址为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新世纪广场南150米,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生产贰级,年生产能力64万立方米,主要股东为张沛、张唤春,其中张沛持有1,600万元,占金世纪商混注册资本的80%,张唤春持有400万元,占金世纪商混注册资本的20%。
截止2008年12月31日,金世纪商混总资产为20,293万元,负债为9,298万元,净资产为10,994万元,200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46万元,净利润4,0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意向书签署后,公司将对金世纪商混的财务、资产、股权、人力资源、生产设备、环境、法律事务等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全面了解金世纪商混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并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或评估机构对金世纪商混进行审计或评估,待条件成熟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就上述事宜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