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与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证券)签署协议,聘请方正证券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向方正证券作出《关于批准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93号),批准方正证券与瑞士信贷共同出资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信方正证券),2009年4月瑞信方正证券取得保荐机构资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意见,方正证券已注销与投资银行相关的业务许可,方正证券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瑞信方正证券,瑞信方正证券将承继原方正证券的保荐职责。经公司与方正证券及瑞信方正证券友好协商,本公司于2009年5月12日与瑞信方正证券共同签署《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持续督导协议》,瑞信方正证券将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承继原方正证券承担的保荐机构的职责,指定宋大龙先生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3日
股票简称:ST大唐股票代码:600198编号:临2009-02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通知书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罗华琴诉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该案涉案金额23.23万元,将于2009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其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