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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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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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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版:信息披露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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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结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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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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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5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南化股份        编号:临2009-13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在南宁市南建路2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29,865,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129,865,4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129,865,4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129,865,4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129,865,4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129,865,4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4,395,976.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255,009.14元。拟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情况:129,865,4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改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向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兴业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南洋商业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6.9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贷款相关事宜。

      该议案表决情况:129,865,4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2008年度审计费用为35万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129,865,4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2.14条的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重新修订,有效期为3年。

      1、审议公司与南化集团日常的关联交易

      双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机器设备维修服务协议》、《仓储运输服务协议》、《能源动力(水、电、汽)供应协议》、《销售货物协议》、《“双六”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房产租赁协议》、《保卫服务协议》和《消防服务协议》。

      本事项关联股东南化集团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经逐条审议各事项,均以54,617,37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公司与南宁中南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双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水电汽供应协议》、《销售货物协议》和《房产租赁协议》。

      表决情况:经逐条审议各事项,均以129,865,4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公司与南宁丰塔建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双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水电汽供应协议》。

      表决情况:129,865,4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2、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亭洪路80号。”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南建路26号。”

      3、原:第四十一条

      第三项“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担保;”中的“15%”应为“10%”;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原第四项变更为第五项。

      根据本条的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也作相应修订

      4、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中的“60%”应为“70%”。

      该议案表决情况:129,865,4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互保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129,865,4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签订贷款互保协议的期限是2009年12月31日,为保障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以互保的形式取得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在原互保协议期满后,将互保期限延长3年,即将双方互保期限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互为担保累计金额最高为人民币3亿元额度不变。

      南宁糖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法定代表人:李俊贵;经营范围:从事机制糖、酒精、纸及纸制品、蔗渣浆、复合肥、焦糖色的生产与销售(供分公司使用),制糖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助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等;纸及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厂房、设备的租赁 。经审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南宁糖业资产总额411,495.59万元,负债总额270,315.13万元,净资产141,180.46万元,净利润2,692.39万元。信用等级:AA+级。

      为南宁糖业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为:在原互保协议期满后,将互保期限延长3年,自协议签定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担保金额:担保累计金额最高为人民币3亿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为南宁糖业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南宁糖业以价值18,581.17万元的资产为本公司提供贷款反担保。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000.00万元,占2008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73,944.74万元的31.1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9,000.00万元,占2008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5.69%。其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

      本次股东大会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廖国靖、闭梢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与上述各项议案有关的详细资料;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大会决议和记录;

      3、律师出具的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