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红派息:每10股派送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B股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9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6.8230折算,B股红利为每股派发0.007328美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7日(B股最后交易日5月21日)
·除息日:2009年5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0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09年5月6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还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5,297,644.4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盈余公积金14,529,764.45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71,452,556.72元;2008年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案,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531,06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共送红股531,062,400股,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1,158,036.76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1,158,036.76元。公司决定:2008年度利润分配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2,124,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人民币0.50元,分配总额为53,106,240元,尚余118,051,796.76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7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7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不代扣所得税,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19-88127288
传 真:0519-8815669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