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9年5月1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89,176,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5,649,31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3,527,327股。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锁炳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9,176,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9,176,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9,176,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9,176,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21,887,103.1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96,784,208.9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897,105.76元。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本期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决定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9,176,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现提议公司续聘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经公司与该所协商一致,依据行业标准和业务量大小,拟支付其审计费用37万元。
在审计期间,公司除承担该所审计人员的食宿费用外,公司不承担其他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89,176,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57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董事会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修改后: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在盈利状况良好且现金流比较充裕的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9,176,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陈余有先生、余世春先生、尹正昌先生向大会作了2008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晓健律师现场见证,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