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2日
● 除息日:2009年5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84,7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2,390,000 元。
2、发放年度:2008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 年5 月22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A 股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45元;
(2)对于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0.05 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0.045元派发现金红利;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 年5 月22 日
2、除息日:2009 年5 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5 月2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 年5 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李安民、任家玺、范青玉、郭玉明、冀焕文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354-7531034
联系传真:0354-7536786
联系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邮政编码:03200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