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2日
●除息日:2009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日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度末总股本431,076,6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8,621,532.9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55,097,616.25元,转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5、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0.018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2)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3)股票帐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文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相关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02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未能按时送达,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 5月22日
2、除息日:2009年5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方案实施方法:
1、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港下镇
电 话:0510-88358422、8835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孟晓平、王辉
八、备查文件: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