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9日上午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9,607,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8%。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恒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89,607,7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89,607,7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3、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89,607,7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4、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89,607,7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5、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赞成:89,607,7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89,607,7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89,607,7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特别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朱智真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