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名,实到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第一项议题在会议前已经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审议。参会董事以书面签署意见的形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8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股子公司惠州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保其子公司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惠州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其35%的股份)为其全资子公司惠州中体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85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提供连带担保。
同意:8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其中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决议。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王卫东先生简历
王卫东先生,196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北京体育学院总务处处长,北京体育大学竞技体校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华体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现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中国体育场馆协会副主席,中国马术协会副主席,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王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届董事会提名王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该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决定。
独立董事:董志光、刘永泽、罗智扬、王巍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