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22日
2、召开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井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80,866,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80,86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80,86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0,86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同意80,86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本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为30,608,502.59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60,850.26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23,404,969.26元,减去已支付2007年度普通股股利12,364,800.00 元后,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8,587,821.59元。
考虑到公司大科技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所开展的项目和业务需要资金量比较大,目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又比较低,因此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同意80,86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08年度审计费用55万元,所有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报酬。
同意80,86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紫光信息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深圳市紫光信息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亿元整期限为7年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人民币1亿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费用。
同意80,86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1年期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同意80,86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1年期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同意80,86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紫光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数码”)系公司设立的专业从事增值分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根据紫光数码与上海惠普有限公司和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经销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上海惠普有限公司和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紫光数码销售产品和服务。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保证公司分销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同意为紫光数码申请上述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为紫光数码在其与上海惠普有限公司和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上述经销协议下的付款义务及其他基于紫光数码与上海惠普有限公司或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就产品、服务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全部义务向两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4月30 日止。
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公司为紫光数码取得上述厂商的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经与厂商协商,该项授信额度将在上述授信额度生效后到期,公司相应解除担保责任。
同意80,866,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雅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