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5月10日以传真和电话的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实有董事9名,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9名董事认真研究,通过通讯记名方式表决,一致达成如下决议:
为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池爱众”)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池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肆仟万元(期限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此次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归还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的到期借款2500万元以及支付广安电业局购电费、安装材料费等。岳池爱众以其变电设备、供电线路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肆仟万元反担保。详见本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证券日报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09-01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4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累计为其担保数量65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绍反担保方名称、反担保方式):有
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以其变电设备、供电线路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肆仟万元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65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池爱众电力)提供担保贷款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岳池爱众电力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池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肆仟万元(期限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此次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归还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的到期借款2500万元,以及支付广安电业局购电费、安装用材料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岳池县九龙镇新东街;法定代表人:毛传平;注册资本: 人民币13000万元;经主营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等。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531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452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115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表决票。
2、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