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2日在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南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四人,代表股份155,991,235股,占公司总股本439,011,169股的35.54%,受公司董事会的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高松董事主持。公司3名董事、1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关于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中:同意票为155,99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2、同意《关于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同意票为155,99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3、同意《关于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同意票为155,99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4、同意《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其中:同意票为155,99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5、同意《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237,290.47元,加上2008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40,236,875.5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999,585.04元;2008年度的资本公积金为118,286,578.49元,为使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本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其中:同意票为155,99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6、同意《关于聘请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08年度报酬的议案》,公司将聘请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0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计45万元(不含差旅费)。
其中:同意票为155,99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7、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决定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六十条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现修改为:“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其中:同意票为155,99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康达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胡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康达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