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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2009-11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85,659,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3%。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长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3、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5、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6、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经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我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1,112,979.5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38,225.16元(按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9,832,251.56元的10%提取),200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174,754.38元。公司尚有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9,238,117.75元(已追溯调整并扣除2007年度利润分配数),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412,872.13元。

      2008年度公司受金融危机波及实体经济下滑的形势影响,资金流比较紧张,2009年此种影响将持续,加之考虑2009年公司新区建设资金需求,200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用于公司新区建设投资。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维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7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司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为:“公司综合考虑盈利情况、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况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原则确定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股东及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在有盈利的年度公司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红利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按证监会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未来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况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由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四)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配利润原因,并对未分配留存资金用途进行合理说明。

      9、审议通过了关于“130万套离合器上能力技术改造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本项目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本项目为公司2001年配股募集项目,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除应支付的设备余款外,由于公司严格管理、控制支出,项目尚有一定的节余资金,主要是未使用的项目预备费、节余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试运转费及项目其他费用等,总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约120万元)。鉴于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项目建设纲领,提请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本项目流动资金。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设备因公司搬迁无法使用申请报废的议案,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因公司实施整体搬迁,根据新厂区工艺布置及改造计划,原厂区部分设备因搬迁无法使用,申请予以报废处理,该批设备共计22台套,截止2009年3月31日,设备原值928237.54元,累计折旧523518.12元,设备净值404719.42元,残值46039.39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票85,659,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公司停止实施向沈阳一东四环离合器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转投轿车离合器半自动装配线项目,投资总额55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2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2009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09-08号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