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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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5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09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工商银行进行并购贷款的议案》
①同意公司在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办理并购贷款业务,金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期限5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还款期为2010至2014年;②公司借款后,通过委托贷款形式提供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其用于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水费收费权质押给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③同意公司和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北京和呼和浩特工商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作为工商银行的监管账户;④同意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工商银行向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向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金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手续费率为年万分之四,由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项下的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