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28号),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集团”)于2009年4月28日公告了《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09年4月30日起向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化建”)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要约收购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元/股) | 要约收购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流通A股 | 5.30元/股 | 180,733,985 | 60.25% |
二、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是为履行山煤集团协议收购吉化集团公司持有的中油化建119,266,015股限售流通股(占中油化建总股本的39.75%)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中油化建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为:2009年4月30日~2009年5月29日。
根据国家对端午节休市的安排,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实际截止2009年5月27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要约收购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5月25日至5月27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提请广大投资者周知。
四、操作流程
1. 流通股股东应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2. 流通股股东可通过电话、网上或券商营业部柜面委托方式,在要约期内的正常交易时间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3. 流通股股东申报过程中须关注下列要素内容(预受要约):
操作环节 | 申报类型 | 申报代码 | 要约收购价格 |
中油化建 | 预受要约 | 706008 | 5.30元/股 |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类型为撤回预受要约。
五、预受要约情况
(1)截至2009年5月8日15:00(自要约期开始第5个交易日),有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预受要约数量合计60,000股。该预受要约60,000股已于2009年5月20日撤单。
(2)截至2009年5月22日15:00(自要约期开始第15个交易日),没有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预受要约数量合计零股。
六、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刊载于2009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以全面要约方式收购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