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合法有效。经磋商和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并最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双流棠湖工业园区产业搬迁的决议
由于双流县城区规划把本公司棠湖工业园区规划为商业开发用地,因此棠湖工业园区已不适宜进一步发展工业产业,经与双流县政府、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多次接洽协调,航空港管委会日前同意在双流县航空港工业开发区四期向本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用地150亩,地价执行最低起挂价(11.8万元/亩),在满足其相关条件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与航空港管委会签定投资协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启动棠湖工业园区搬迁工作,并在双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同时,责成经营班子在签署投资协议前,尽快完成投资规模、项目资金来源安排,有关优惠政策落实等论证工作。论证完成后提交董事会另行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租赁办公楼的决议
考虑到公司整体规划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一直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董事会同意公司先行租赁位于航空港黄河路东侧蓝光空港总部基地开发的空港总部基地已建成办公楼1栋。
三、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建设500吨/年CO专用吸附剂生产装置的决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建设500吨/年CO专用吸附剂生产装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西南证券作为天科股份募集资金三方存管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天科股份拟将部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认可意见,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西南证券对此无异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5日
股票简称:天科股份 股票代码:600378 编号:临2009-011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7名,实际参加监事7名。会议合法有效。根据会议有关资料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双流棠湖工业园区产业搬迁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启动棠湖工业园区搬迁工作,并在双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同时,责成经营班子在签署投资协议前,尽快完成投资规模、项目资金来源安排,有关优惠政策落实等论证工作,论证完成后提交董事会另行审议,是审慎客观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双流棠湖工业园区产业搬迁的决议。
二、关于本公司租赁办公楼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考虑到公司整体规划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先行租赁位于航空港黄河路东侧蓝光空港总部基地开发的空港总部基地已建成办公楼1栋,是切合公司实际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租赁办公楼的决议。
三、关于建设500吨/年CO专用吸附剂生产装置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和目前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