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向全体股东发出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09年5月26日上午9:30,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公司股份412,616,363股,占公司总股本687,520,000股的60.0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显、文泽雄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现将审议结果公告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2,616,36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2,616,36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12,616,36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912,277.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4,097,734.31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45,218,784.44 元。公司为了确保2009年的经营计划顺利完成,进一步做好上下游产业链及化工新能源业务,提高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故200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412,616,36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的经营及投、融资现状,并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公司拟在2009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和保函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等业务的资金需要。
同意412,616,36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09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412,616,36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为95万元。
同意412,616,36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可以采取分配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尽力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同意412,616,36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显、文泽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