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股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股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
◆除息日:2009年6月8日
◆现金股利发放日:2009年6月15日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具体方案
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8,227,821,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22,782,118.00元。
(二)发放年度:2008年度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8日
3、现金股利发放日:2009年6月15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09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除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股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于2009年6月15日(现金股利发放日)通过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划入其资金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0.09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除前述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A 股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0.10元。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传真:021-63410627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000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 5 月26 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09-0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09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19人(包括7名独立董事),截至2009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19名董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通期货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保证海通期货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意海通期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亿元人民币增至2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为现金出资方式,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单独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海通期货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从63.67%提升至83.34%。
该议案赞成票:1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