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 | 10 |
每股转增股数 | 1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2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18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4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5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09年6月8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0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09年5月12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6月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现金分红以17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350万元。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 股人民币0.18 元;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 股人民币0.2 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10 股人民币0.02 元。上述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股本17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后总股本为350,000,000股,增加175,000,000股。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4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09年6月8日 |
4、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0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的办法: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分派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投资者帐户。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97,200,000 | 55.54 | 97,200,000 | 97,200,000 | 194,400,000 | 55.54 | |||
其中: | |||||||||
境内法人持股 | 97,200,000 | 55.54 | 97,200,000 | 97,200,000 | 194,400,000 | 55.54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97,200,000 | 55.54 | 97,200,000 | 97,200,000 | 194,400,000 | 55.5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77,800,000 | 44.46 | 77,800,000 | 77,800,000 | 155,600,000 | 44.46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77,800,000 | 44.46 | 77,800,000 | 77,800,000 | 155,600,000 | 44.46 | |||
三、股份总数 | 175,000,000 | 100 | 175,000,000 | 175,000,000 | 350,000,000 | 100 |
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350,000,000股摊薄计200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113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及传真:0411-84820297
联系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敬贤街18号
邮政编码:116025
八、备查文件
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