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0.12元现金及每10股派发1.2元现金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
●除息日:2009年6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一、 通过分红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二、 分红方案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的200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956,929.45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93,538,463.27元。
以本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1,097,87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2元现金股利(含税),共计分配131,744,8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发放0.108元/股;一般机构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不代扣代缴税金,按税前发放红利0.12元/股。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
2、 除息日:2009年6月8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四、 分派对象
截至2009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鸿信行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股东所持有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前述股东外的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6252311 86252007
七、备查文件目录
2008年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