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6月1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烟台明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成发展”)的通知:
2009年5月27日开盘至2009年6月1日收盘,明成发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3%,减持均价41.90元/股。
本次变动前,明成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2%。明成发展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按照有关规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锁定12个月,2009年5月26日起解除锁定。本次变动后,明成发展尚持有公司股份9,5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9%,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减持详细信息见《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六月二日
股票代码:002237 股票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恒邦股份
股票代码: 002237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明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牟平经济开发区内
通信地址: 山东省牟平经济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九年六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烟台明成发展有限公司减持其持有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后,所持有的股份低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恒邦股份 | 指 |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明成发展 | 指 | 烟台明成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恒邦股份0.22%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烟台明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牟平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徐厚华
注册资本:美元210.91万元
实收资本:美元210.91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400002716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61274450204
经营期限:2003年12月3日至2043年12月2日
经营范围:生产绣品布料及服装布料(不含国家纺织品配额管理的商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许可范围内自建厂房的经营。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股权比例(%) |
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 | 137.74 | 65.31 |
香港利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65.92 | 31.25 |
李海业 | 7.25 | 3.44 |
合计 | 210.91 | 100 |
通讯地址: 山东省牟平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641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公司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或居留权 |
徐厚华 | 女 | 董事长 | 中国 | 山东烟台 |
李海业 | 男 | 董事 | 中国 | 山东烟台 |
赵志明 | 男 | 董事 | 中国 | 香港 |
徐厚华女士担任烟台明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明成发展法定代表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恒邦股份9,560,000股,占恒邦股份总额的4.99%。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恒邦股份的第三大股东,持有恒邦股份10,000,000股,占恒邦股份股份总额的5.22%。《公司法》规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依据上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10,000,000股限售股份于2009年5月26日以后可上市流通。
2009年5月27日开盘至2009年6月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恒邦股份440,000股,占恒邦股份股份总额的0.23%,抛售均价41.90元/股。截止2009年6月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公司股份9,5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9%,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时时起至做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恒邦股份的股份。
四、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09年6月1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恒邦股份股票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本权益变动报告中有备查文件列示如下:
1、明成发展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明成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二○○九年六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烟台明成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明成发展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表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烟台市 牟平区 |
股票简称 | 恒邦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烟台明成发展 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山东省烟台市 牟平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赠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000万股 持股比例:5.2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956万股 变动比例:0.2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 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法定代表人签字:徐厚华 日期:二○○九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