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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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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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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2版:信息披露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
    暨召开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的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的整改进展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暨
    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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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09年06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09-043

      债券代码:126009 债券简称:08赣粤债

      权证代码:580017 权证简称:赣粤CWB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7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7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

      ●除息日:2009年6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一、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本次分配以1,167,669,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7元,共计派发股利268,563,918.53元。

      3、发放对象:截止2009年6月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公司发起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江西运输开发公司]。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7 元。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3元。

      4、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207 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791-6527021

      传真:0791-6527021

      3、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4、邮编:330025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