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2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18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8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5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9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对机构投资者、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3、本次分配以202,29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共计派发股利4,045,996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8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5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法人股: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电力发展公司、大连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电话:0411—84498968
传真:0411—84438755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