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6月1日—6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6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6月1日下午3:00至2009年6月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凯恩股份”)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秘田智强先生(公司董事长计郜先生因个人身体不适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公司无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田智强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228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8%。除公司董事长计郜先生因个人身体不适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外,独立董事陈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全部监事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752397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6988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收购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78.80%股权的议案
1、收购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凯恩电池60%的股权
关联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王白浪和吴雄鹰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25474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
反对1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9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2、收购吴雄鹰所持凯恩电池16.22%的股权
关联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王白浪和吴雄鹰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23204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
反对1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12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3、收购王重威所持凯恩电池2.58%的股权
表决结果:
同意1020948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
反对1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12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9180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
反对4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三)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3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68965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
反对272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3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3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3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3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10168965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5305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
6、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10168965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5305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3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9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9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10、本次发行的先决条件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3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11、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3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3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3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95340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九)关于补选曾与平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62775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
反对1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5899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
以上九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以上九项议案均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律师、王学飞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