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淮北宇大纺织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1元人民币,占投资标的总股本的61.20%
3、投资期限:长期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9年6月4日,公司与淮北宇大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大纺织”)原自然人股东林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元人民币受让宇大纺织61.20%的总数为306万股的股权。宇大纺织拟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配套生产商,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与宇大纺织的合作。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金额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协议转让方姓名:林昉
身份证号码:330203196002031227
国籍:中国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黄鹂新村133幢429号506室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淮北宇大纺织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淮北市相山区淮纺东路南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日
营业执照号码:340600000035732
法定代表人:刘文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制造
标的公司目前正处于安装设备阶段,尚未正式投产,未产生营业收入与利润。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55.20万元,净资产为500万元(未经审计);截止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07.75万元,净资产为500万元(未经审计)。
标的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单位:万元) | 持有股份 (单位:万股) | 持股比例 |
林昉 | 306 | 306 | 61.20% |
何杰 | 194 | 194 | 39.80% |
合计 | 500 | 500 | 100%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近乎为0。
2、认购股数:306万股,占投资标的总股本的61.20%。
3、投资方式:现金投资。
4、出资安排:《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公司在15天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转让方。
5、未来重大义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行使作为宇大纺织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按照在宇大纺织的出资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6、违约责任:若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争议解决方式:转让方、受让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按照提交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生效日期: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宇大纺织拟为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配套生产商,本次投资就是为了加强公司与宇大纺织的紧密合作,有利于完善下属控股子公司产品的生产链,不仅能加强对生产方面的管理控制,还可以节约一定的生产成本。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本次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元人民币,受让标的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约为306万元,其产生的差额应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将对公司2009年度损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可能新增部分关联交易,但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4、本次投资使公司新增一家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宇大纺织在市场竞争、公司管理、受国际金融海啸引起的经济衰退等方面可能引致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宇大纺织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
七、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