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15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8,139,5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813,956.1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12日
四、利润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于2009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017 | 李再春 |
2 | 00*****511 | 王万和 |
3 | 00*****951 | 李 飚 |
4 | 01*****756 | 刘生会 |
5 | 01*****755 | 郑 超 |
6 | 00*****607 | 李 刚 |
六、咨询机构
1、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公司三楼证券办公室
2、联系人:郑德华 居平
3、电话:028-85131440
4、传真:028-85158567
七、备查文件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