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5月28日以通讯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共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1月3日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
200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就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担保方式和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根据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现就本次发行的时间和向股东配售的安排、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的设置、利率确定方式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本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发行完毕。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回售或赎回:本次发行不设回售或赎回条款。
四、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五、拟上市交易所: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