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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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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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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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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9年06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金化

    股票代码:6007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住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24号世特宾馆

    通讯地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24号世特宾馆二楼

    联系电话: 0317-520014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牛化工”或“金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金牛化工/金化股份        指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原名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沧化股份                 指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指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沧州中院                 指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破产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重整计划草案             指《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                 指《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报告书                 指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住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24号世特宾馆

    负责人:姚广成,职务:管理人组长

    通讯地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24号世特宾馆二楼

    联系电话: 0317-5200148

    传    真: 0317-5200148

    邮政编码: 061001

    二、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姚广成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30903196707181517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长期居住地:河北省沧州市

    备注:负责人姚广成除被沧州中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外,在金化股份不担任其他职务。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是落实沧化股份《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通过处置(有偿转让)出资人(股东)让渡的股份,来提高金化股份债权人中普通债权的重整清偿比例,在金化股份重整中公平保护债权人与出资人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仍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减持金牛化工股份。

    二、除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内须调整的股份数额和比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金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07年4月10日,沧化股份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鄂尔多斯市鼎华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沧州中院申请破产还债。11月16日,沧州中院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裁定沧化股份进入重整程序。12月24日沧州中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关于“管理人将通过有偿转让股东让渡的股份,提高普通债权的重整清偿比例”的安排,破产管理人须通过持有并转让股东让渡的股份来增加偿债资金,以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此,破产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证券账户号为:B881793723。同时,破产管理人在沧州中院强制执行协助下,及时将持有沧化股份10万股以上股东无偿让渡的出资人权益的股份调整至沧化股份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处置专户。截至目前,尚有1个调整范围内的股东深圳市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5,489,000股应调整过户的股份,因债务纠纷质押未解除,尚未完成过户。除此之外,其他股东无偿让渡的27,366,275股股份(占金化股份总股本的6.49%)已全部过户至沧化股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名下。

    沧化股份破产管理人自2008年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减持金化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528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1.19%,其中3,516,075股原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仅有1,484,453股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2009年6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1.19%)。

    截至目前,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累计出售金化股份10,000,528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2.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拥有沧化股份权益的股份数量为27,366,275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6.49%),经过本次减持10,000,528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2.37%)。截止本次报告书信息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持有金化股份流通股17,365,747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4.12%)。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的减持金化股份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金化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落实重整计划,将根据偿债进度和股票市场行情适时出售所持有的股份,但出售时间、出售额度尚不能确定。

    二、负责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沧州中院(2007)沧民破字第6-2受理案件通知书(签发时间2007年4月30日,内容为立案审理沧化股份破产还债案件);

    二、沧州中院(2007)沧民破字第6号民事决定书(签发时间2007年6月1日,内容为决定沧化股份破产管理人);

    三、《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四、沧州中院(2007)沧民破字第6-11号民事裁定书(签发时间2007年12月24日,内容为裁定批准沧化股份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沧化股份重整程序);

    第八节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签字):姚广成

    日期:2009年6月8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金化股票代码6007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河北省沧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7366275股         持股比例: 6.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0000528股    变动比例:2.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备注: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内须调整的股份数额和比例,由于出资人深圳市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所用于质押的沧化股份仍未解除质押,因此尚未完成其应让渡股份的过户手续,所以未来还要增加5,489,000,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金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姚广成

    日期:2009年6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