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情况
● 2009年5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9日上午9:00在杭州市三台山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 人,代表股数(包括授权代表人代表股份)145,073,031股(其中非限售股47,917,0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做的决议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中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应收款置换的议案》;
因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是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 72,911,553 股,回避表决。
同意票:72,161,4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浙江天杭律师事务所胡长泉律师、朱京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 浙江天杭律师事务所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