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11日在上海浦东王桥路999号中邦商务酒店2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股份 238,460,30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03 %;其中普通股(A股)股东代表 16人,代表股份238,416,631股,占普通股(A股)股份总额的 53.37%,外资股(B股)股东代表 6人,代表股份 43,674股,占外资股(B股)股份总额的0.04%。
会议由董事长许宝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有效表决股东 | 238,460,305 | 238,460,305 | 0 | 0 | 100% |
A股股东 | 238,416,631 | 238,416,631 | 0 | 0 | 100% |
B股股东 | 43,674 | 43,674 | 0 | 0 | 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1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09—020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捷先生自2003年6月起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至今累计已达6年,根据相关规定,王捷先生的任期已满,将不再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许明景先生、钱海啸先生因工作日渐繁忙,担心分散精力,不能完全履行董事职责,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已于2009年6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钱海啸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许明景董事和钱海啸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已按照2009年6月11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9人缩减为6人,无需增补董事。
本公司衷心感谢王捷先生、许明景先生和钱海啸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所做的巨大贡献。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