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代码:580024 权证简称:宝钢CWB1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8宝钢债”200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08宝钢债”按票面金额从2008年6月20日(“起息日”)至2009年6月19日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0.80%
●每手“08宝钢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元(含税)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19日
●除息日为2009年6月22日
●付息日为2009年6月22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宝钢债”、“本期债券”)截至2009年6月19日将期满一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期债券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方案
本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规定: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2008年6月20日),票面利率为0.80%。每手“08宝钢债”(面值1000元)派息8元(含税)。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09年6月19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22日;
3.付息日:2009年6月22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2009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宝钢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期“08宝钢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宝钢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宝钢债”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2009年6月22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08宝钢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8年6月17日、2008年7月2日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19
权证代码:580024 权证简称:宝钢CWB1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宝钢CWB1 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钢CWB1 行权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09 年6 月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公司股票除息时,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宝钢股份股票除息日参考价 / 除息前一交易日宝钢股份股票收盘价)。
宝钢CWB1的原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50元。公司2008 年度分红派息除息日为2009年6月15日;本次除息前一交易日宝钢股份股票收盘价为人民币6.60元,宝钢股份股票除息日参考价为人民币6.42元。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本公司派发2008 年度股息后宝钢CWB1的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2.16元。本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实施日期为公司2008 年度分红派息除息日,即2009年6月15日。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6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