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增加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6月13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4.49%的股东叶洋友先生的提案,提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一项议案:《关于以钱江四桥经营权补偿费为本次公司债本息偿付可能需要的流动性支持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该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审议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以钱江四桥经营权补偿费为本次公司债本息偿付可能需要的流动性支持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本次公司债付息和到期兑付的支付,公司拟与商业银行签订《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在债券存续期内,当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由商业银行在付息或兑付首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为此,拟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拥有的钱江四桥经营权剩余年限的经营权补偿费为本次本息偿付可能需要的流动性支持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至贷款项下款项还清之日为止,但已质押部分的钱江四桥经营权补偿费除外。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商业银行签署上述协议等具体事宜。
上述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于2009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于2009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的提案将作为新增议案一并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