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10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于同年6月16日在公司办公地京投大厦3号楼9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亲自出席的8名,高朋董事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王灏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灏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潭柘寺镇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自筹资金,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投资设立北京潭柘寺镇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潭柘寺镇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名为准)。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出资方及出资比例:本公司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3)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产品销售;农业新技术产品开发;建筑施工承包(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设立北京潭柘寺镇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可为本公司进入潭柘寺镇从事房地产开发打下前期基础,有助于抓住基础设施投资收益的外部化成果,拓展更多业务模式,创设新的赢利点,同时也为当地农民提供就业增收机会,从而减少开发过程中可能的阻碍,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已完成,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决定将公司名称由“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名为准)。相关事宜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1)。
该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七届二次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09 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301号会议室召开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总第39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两项议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会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30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09 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聘请或邀请的律师和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规定时间内,持股东帐户和个人身份证(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正本或复印件)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 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3号楼9层9006室
联系电话:(010)84385004/84385005 传真:(010)84385018
(五)其他事项: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
附件:
1、章程修正案;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 正 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的需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章程拟作如下修订:
一、第一章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LVERTIE HOLDING CO.,LTD。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名称: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GTOU YINTAI CO.,LTD。
二、第八章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下列政策进行:
(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正确处理股东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持续经营的关系;
(二)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以现金利润分配为其主要方式。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出售股份。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
(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正确处理股东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持续经营的关系;
(二)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以现金利润分配为其主要方式。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出售股份。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09年7月2日召开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及手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银泰股份 编号:临2009-021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公司已完成定向增发,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总部也已迁至北京。为便于公司开展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慎重考虑,拟改聘承担公司年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总部在上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为总部在北京的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自1993年起,本公司一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评估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多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以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获得了多方的好评。本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设立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可提供审计、评估、工程造价、会计、税务、策划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法定代表人:徐华;现拥有员工近1000名,其中注册会计师400名;2008年度业务收入21800万元。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数据,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的业务收入在北京地区行业排名第2位(不含国际四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前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附件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管理总部已迁至北京,为便于公司开展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事宜,同意改聘承担公司年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总部在上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为总部在北京的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存慧、胡定核、陈爱珍
2009年6月2日
附件2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李存慧、胡定核、陈爱珍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