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2009年6月5日以书面通知于2009年6月16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签订《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北路203号)搬迁补偿协议书》
根据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快江阴市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加速“退城进园”进程,江阴盛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需拆除公司位于通江北路203号的房屋及附着物。江阴盛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委托江阴翔和房地产评估资产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建筑物、机器设备及搬迁费、补偿费等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总计为4489.912 万元。并提出按照评估价值对公司进行补偿。经过协商,公司与江阴盛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就公司位于江阴市通江北路203号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及搬迁费、补偿费达成了一致,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4489.912万元。其中包括房屋补偿价格1821.7681万元;房屋增加补偿价格895.875万元;装饰装潢补偿费44.0689万元;机器设备搬迁费1728.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为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共同合资成立,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
1、因该公司与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之间一笔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09年7月4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在3000万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融资业务;本公司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因该公司与江苏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的一笔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09年7月29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6354万元,占本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苏公W[2009]A401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的16.39%,其中对外担保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6354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以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9-01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江阴市总体规划要求,公司与江阴盛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就公司位于江阴市通江北路203号归属于本公司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及搬迁费、补偿费达成了一致,签署了《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北路203号)搬迁补偿协议书》。公司将获得4489.912万元搬迁补偿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公司预计获利约3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09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快江阴市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加速“退城进园”进程,江阴盛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需拆除本公司位于通江北路203号的房屋及附着物。江阴盛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委托江阴翔和房地产评估资产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建筑物、机器设备及搬迁费、补偿费等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总计为4489.912万元。并提出按照评估价值对公司进行补偿。
经过协商,公司与江阴盛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就公司位于江阴市通江北路203号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及搬迁费、补偿费达成了一致,于2009年6月5日签署了《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北路203号)搬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书》),该协议经2009年6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江阴盛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对方性质:江阴市政府下属土地储备开发管理部门
2、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江阴市通江北路203号,归属于本公司的房屋拆迁补偿(所有权证为:澄房权字第0320792号),房屋面积共计37056.06平方米,以及机器设备搬迁费补偿。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情况
1、本次拆迁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4489.912万元。其中包括房屋补偿价格1821.7681万元,房屋增加补偿价格895.875万元,装饰装潢补偿费44.0689万元,机器设备搬迁费1728.2万元。
2、支付方式: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协议项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注销等手续结束,并在江阴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结束。江阴盛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在本公司搬迁结束后六个月内将搬迁补偿费4489.912万元支付给公司。
3、定价情况:以江阴翔和房地产评估资产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为依据,并根据公平、公允原则,经协商确定拆迁补偿金额。
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1、公司将按照江阴市政府的搬迁计划,从本年起陆续搬迁至江阴市开发区新厂区,此次搬迁既配合江阴市政府的总体城市规划要求,也有利于本公司整合内部资源,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搬迁补偿协议书》,江阴盛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将在本公司搬迁结束后六个月内将搬迁补偿费4489.912万元支付给公司,该搬迁补偿扣除搬迁成本后约获利300万元左右;
3、由于目前仍未收到江阴市政府具体的搬迁计划通知,所以本公司何时搬迁结束存在不确定因素,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司将在收到搬迁补偿款项后及时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北路203号)搬迁补偿协议》;
2、公司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9-01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及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
1、因该公司与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之间一笔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09年7月4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在3000万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融资业务;本公司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因该公司与江苏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的一笔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09年7月29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包含上述两笔担保在内,本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5554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 年3月7日,系本公司与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及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刘礼华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江苏江阴市澄常开发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预制平行钢丝束股、预制被覆斜拉索、吹干空气系统设备、锚具、吊杆、预应力结构拉索;销售本公司产品。
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24314.76万元,净利润1223.52万元,2008年度经审计(苏公W[2009]A385号)的总资产为34923.69万元,净资产为12377.52万元,负债为22546.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5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 万
(二)江苏银行江阴市支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申请的办理融资业务额度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均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2008 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6354万元,占本公司2008年经审计(苏公W[2009]A401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的16.39%,其中对外担保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6354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被担保对象2008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没有超过70%。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8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