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7日发布了对41家央企节能减排审计调查的结果,有9家企业将具有毒性等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企业处理,另有5家企业将危险废物简易填埋或直接堆放。41家被审计调查的中央企业,不按规定处理毒性危险废物的就有14家,如果再加上二氧化硫和污水超标排放、高能耗等,央企违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有多少、比例会有多高?
对央企在节能减排中的表现,国务院国资委在2007年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中,曾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央企在节能减排中成效明显,能源消耗水平呈下降趋势,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如此多的企业没有很好地执行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存在严重的问题,又当如何解释?
我们并不否认央企在节能减排中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但是,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中央企业理应比其他企业做得更好、更有成效,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审计调查中交出的这份“成绩单”,显然与央企的身份不符,与中央的要求有太大的差距。
我们知道,节能减排并不是一项普通的政策措施,也不是一般性的号召,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途径。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责任与义务,没有任何地方、任何企业在履行这项责任和义务时可以例外。
按理,中央企业都是规模很大、很有影响力的企业,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雄厚的物质保障能力,具备加强环保投入、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节能减排水平的条件和实力,为什么会在节能减排中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呢?很显然,问题不是出在有没有条件、有没有能力上,而是出在有没有社会责任心,有没有节能减排的意识上。因为,从查出的问题来看,如毒性危险废物的处理,并不需要有多大的投入,也不需要费多少周折。
遗憾的是,这些本可以避免的问题都发生了,除了部分央企以老大自居,以为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不敢碰、不敢查、不敢管,为所欲为,有恃无恐外,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受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为了吸引央企到地方投资,明知有的央企存在严重的环保问题,也不敢去碰这只老虎的“屁股”,也是重要原因。这从审计检查中发现的有的地方政府在没有对企业脱硫设施的投运情况考核的情况下,仍然对企业全额支付脱硫电价中也可见一斑。
中央企业主要分布在石油、煤炭、化工、冶金、电力、运输等关键领域、关键行业,不仅对国民经济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而且集能源生产与消费、重点原材料生产与使用于一体,其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如果中央企业只讲自身利益和经济效益,而不讲全局利益和社会效益,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那后果实在是很难设想的。
(作者单位:江苏镇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